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级项目名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业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发放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象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发放时间要求:每年12月份前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
省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处室: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乐珊珊,0791-86259535
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室:社保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雯垠,0791-87287597
以上就是【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全部内容,信息来源:人口家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