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21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补贴标准
根据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调整城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2021年低保补贴标准:城市月人均830元,农村月人均630元。
长春市2021年特困人员补贴标准:城市、农村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420元、1000元,城市、农村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130元、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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