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市民政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
(元/人月)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元/人月)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元/人月)
城镇农村城镇农村梅江区80080063239512801280梅县区8005516323121280882兴宁市8005516312861280890平远县8005516312861280930蕉岭县8005516313021280882大埔县8005606313041280896丰顺县8005516312951300950五华县8005516312861280920
备注: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县(市、区)当月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得出的月人均补差水平。
以上就是【2021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全部内容,信息来源:梅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