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火车网 > 资讯频道 > 生活小贴示 > 东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是什么?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不满意如何申诉

东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是什么?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不满意如何申诉

来源: 火车网 时间:2021-09-10 11:13:37 火车票预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属于辖区交警大队管辖的案件、有接到报警、有证据证明确有交通事故发生且能查清交通事故成因的。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处理的除外)不服的,可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68号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复议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以上关于“东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开具条件是什么?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不满意如何申诉”信息来源于东莞政务。

上一篇 长春市绿园区新冠疫苗接种点及预约电话
下一篇 台风“灿都”渐逼我国台湾省...

免责声明:火车网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