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公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巩固街道疫情防控成果。依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重点人员线索
1、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盐渎人员未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登记报备和未按要求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
2、私自接纳容留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盐渎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苏康码显示红码、黄码,但未按规定向街道和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备的。
4、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接触史且隐瞒不报的。
5、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和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二)重点场所线索
1、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游戏厅、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上级暂停运营规定的。
2、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的。
3、零售药店(包括单体药店、连锁门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
4、不具备发热门诊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等擅自截留收治发热病人的。
以上内容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举报奖励标准
凡举报范围提供线索的个人,情况经查属实的,将根据线索情况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一般线索,奖励首位举报200元;如发现接纳容留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重点场所未按要求暂停运营等重要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500元;被举报人事后被诊断为新冠病例的,奖励首位举报人5000元。
三、举报线索处理
1、举报人应实名提供举报线索,线索要及时、真实、可靠,便于核查。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及时核查办理,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对疫情防控办已掌握的线索不予奖励,与市、区奖励不重复享受,最终解释权归盐渎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四、举报电话
0515-83566691
0515-83566693(疫情防控专班)
盐渎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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