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镇群众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筑牢防控堡垒,枣市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特研究制定本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1)凡7月17日以来从张家界、凤凰、常德;7月10日以来从江苏南京;7月22日以来从广东中山;7月25日-7月29日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7月28日以来从北京;7月26日以来从宁乡;河南郑州等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本人及亲属未向村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2)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违背居家隔离观察要求(单人单间,不能外出)的行为。
(3)与已确诊对象有密切接触和次密切接触的人员线索。
(4)近日有明显发烧、咳嗽现象及买过感冒、发烧、止咳药的人员线索。
(5)自即日起,有大型聚餐聚会、举办寿宴、升学宴等酒宴、聚众打牌、打麻将等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举报电话:
0731-25832008;15292242565(周)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不得诬告、造谣、传播假消息。
三、奖励措施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每条给予20-200元现金或防护物资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
本办法由枣市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日起施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枣市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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