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温州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wzmsa.gov.cn
  •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大楼
  • 服务热线: 0577-89661699
  • 分        享:
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局简介

  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中主要内容有: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

  其中,网上办事中包括:公众服务大厅、在线办理、企业简易注销公示。

  信息公开主要有,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

  互动交流中包括:12315投诉、廉政效能投诉、局长信箱、调查征集。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实施统一监管。此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温州市领导陈作荣、胡纲高、孔海龙出席昨天的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电视电话动员会议,陈作荣做动员讲话。为什么要合并近年来,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卓有成效,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部分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总体形势依然严峻。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根据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温州市民关注热点“榜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排在第三位,达到27.3%。1月8日,温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实施统一监管。

  

  怎么合并根据《实施意见》,此次改革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管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并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另外,为整合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将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同时,组建市场监管局执法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除职责整合外,改革还对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下一步,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县(市、区)局(分局)及所属单位成建制下放县(市、区)政府管理。《实施意见》同时提到,市、县(市、区)商务等部门承担的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业部门。为什么这么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文件,地市级的改革完善,可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做法,将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委市政府根据温州市实际情况,同时参照浙江省其他地级市的实施方案,选择第二种方案。从工作职责角度,比如工商的其他一些职责,与食品安全监管也有各种联系,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集中”管理,更有利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监管责任怎么分工据介绍,将食品安全由原先的“分段”管理调整为“集中”管理,不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都是一家单位的事情。比如一种食用农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管,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就是强化源头治理,由农业部门负责;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风险评估由卫生部门负责,而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由质监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无证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监管执法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及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何办事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同时,为解决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特别是乡镇(街道)等基层监管力量和检验检测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我市拟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涉及具体的处室划分、窗口办事职能等,将待“三定”方案公布后实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作荣在动员会上强调,改革过渡期间,在职能、机构、人员划转到位之前,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不变,继续负责各自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渡期间如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从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了解到,改革过渡期内,市民去职能窗口办事,不会受到此次部门职责调整合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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