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金华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jhsc.gov.cn
  • 地        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698号
  • 服务热线: 0579-82112359
  • 分        享:
金华市工商局

金华市工商局简介

  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中,主要内容有:业务办理、公示公告、阳光政务、信息查询和政民互动;

  ①业务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商标和广告、市场和合同、执业药师;

  ②公告公示:企业登记注册、经济检查、商标广告、市场合同、企业监管、网络经济、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食品安全、药品流通、药品注册与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③阳光政务:机构职能、工作规则、内设机构、政策法规、领导讲话、规划计划、人事任免、最新通知、文化园地、各地动态、媒体聚焦、视频新闻、预警防范、工作动态、图片新闻和专题专栏;

  ④信息查询:企业立方查询、登记办理状态查询、企业信息查询、企业信用查询、商标信息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查询、职业药师查询、药品广告查询、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查询、野山参查询;

  ⑤政民互动:在线咨询、局长信箱、举报申诉、调查征集、公众微信、智能机器人答疑、常见问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合同处)

  (六)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消保委)

  (七)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培育驰名商标、审核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监督管理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保障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药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十五)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按照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协助管理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建设。

  (十七)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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