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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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工商局

阜新市工商局简介

  辽宁省工商局办事服务系统:http://www.lngs.gov.cn/ecdomain/framework/lngs/babonciofpdibboeifanklaihlpglcec.jsp,包含了公示平台、内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外资登记、广告业务、网络市场监管这些事物的办理指南。

  辽宁省工商局政务公开:http://www.lngs.gov.cn/ecdomain/framework/lngs/nnonobldaambbboeiijjilnakefpcmmp.jsp

  辽宁省工商局全国个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saicpub/entPublicitySC/entPublicityDC/entPublicity/search/searchlist.jsp

  阜新市工商行管理局是对全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

  全市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准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核准、颁发营业执照等职能。

  阜新市工商行管理局是对全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全系统现有735人,市局下辖2个县局、5个驻区分局、3个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56个工商所,市局机关设有9个业务科室。

  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全市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准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要商品市场的专项治理。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9、组织管理全市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审批和认定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广告发布,指导广告监测和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查处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部门,其中主要业务管理部门包括:

  1、企业个体监督管理指导科:

  研究拟订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直接登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年检;指导分局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企业个体登记管理指导科:

  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依法核发市局直接登记管理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冠市名企业的名称核准及冠省以上企业名称的审查、申报;指导分局的登记注册工作。

  3、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广告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注册、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商标注册审查、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及虚假广告;负责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指导分局的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市企业的商标工作。

  4、公平交易科: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分局开展经济检查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负责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粮食、农资、棉花等重要商品;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检查、指导各类市场规范化管理及市场登记工作。

  6、合同监督管理科:

  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广示范合同文本;组织实施对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分局开展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研究拟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8、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研究拟定外资企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外资企业的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9、法制科:

  负责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起草的有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制发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释的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市局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行政案件的同级核审工作和听证工作;检查、指导分局的法制工作。

  10、监察室:

  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负责系统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败坏党风、政风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制定系统内部廉政勤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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